根据《新乡学院关于按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意见(修订)》(新院教〔2022〕39号)和专业人才人才培养要求,按照学校时间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级材料类学生专业分流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如果您无法在线浏览此 PDF 文件,则可以
下载免费小巧的福昕(Foxit)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
下载免费的Adobe Reader PDF 阅读器,安装后即可在线浏览 或
下载此PDF 文件
版权所有:新乡学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地址:新乡市金穗大道191号新乡学院A15号楼,电话:0373-3682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