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新乡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新院教〔2023〕26 号)和《新乡学院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新院教〔2023〕25 号)文件有关要求,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经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同意,教务处初审,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就学生转入我院的结果公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