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8日 17:40    发布者:

为切实做好我院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工作,规范贷款管理程序,更好地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基国家和我省教育厅、开发银行河南分行关于《河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及相关政策,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学院具体工作

1、组织开展有关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咨询及诚信教育、金融政策教育等活动;

2、新生报到后,受理本院系学生的贷款申请,按照规定和程序要求对本院系申请贷款的学生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资格初审,并组织填写贷款需要的各种表格,录入贷款数据,建立台帐管理系统和贷款学生档案等;

3、及时掌握每位贷款学生的学籍变动情况报校资助中心,保证本院系的管理台帐与资助中心始终保持一致;

4、催缴和清收本院系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指导和监督学生认真履行国家助学贷款人义务,对贷款学生的违规、违约行为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做好纠正和处理;

5、经常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教育专题讲座、演讲、征文等活动,加强学生的信用还贷意识;

6、组织好贷款学生的金额核对、发放、毕业前的贷款确认、提前还款及贷后跟踪服务等;

第二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刻苦,表现良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家庭经济困难;

5、无不良诚信记录;承诺向学校及贷款经办银行及时提供上学期间和毕业以后的有关情况;履行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6、自愿与学校签订《新乡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授权及承诺书》。

7、符合约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