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学生评优评先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8日 17:28    发布者: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建立竞争和激励机制,鼓励大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进取,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集体和学生评优评先的相关评定制度。

一、荣誉称号的设置及评选时间

学生在校期间评定的个人荣誉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文明大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社团先进个人、社会实践优秀论文作者。

集体荣誉称号包括:先进班集体、文明班集体、优良学风班、五好团支部和在特殊活动中评选的先进集体荣誉。

各种荣誉称号将根据学生学年度量化评分的结果及学生所在班级、学院的推荐意见,按规定比例送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学校统一审批。评优评先表彰的时间以学校相关部门的通知安排为准。

二、评选办法

(一)学生个人无论评定何种荣誉称号,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

2、专业基础牢固,有钻研和创新精神,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3、关心集体,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及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和社会活动,并且表现出色。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1、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2、在量化评定和评优评先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不诚信行为者;

3、考试、考查课成绩存在不及格者;

4、违反学校相关收费制度,无故拖欠费用者;

5、不关心集体、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6、有其它错误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者。

(二) 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1、全班同学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关心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在班级所占比例较高。

2、班干部团结协作,能很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班级制度健全、规范,能围绕学校和学院的工作部署开展日常班级管理工作,社会实践参与率高或能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集体活动,对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支持参加人数多、贡献大。

3、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气氛浓厚,基本无迟到、早退、旷课等现象,有互助互学精神,大学英语、计算机等统考科目考试通过率高。

4、全班同学具有强健的身体素质、较好的心理素质和良好的卫生习惯,在学校相关部门的各项评比中成绩突出。

5、全班同学尊敬师长,团结友爱,具有良好文明素养,自觉抵制不良行为和不文明行为,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没有学生受过违纪处理或行政处分,自觉履行大学生在校期间应尽的义务。

(三) 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具体人数依每年学校下达的指标为准),参评资格为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年级本专业前5%。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社会和学校的安定团结。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自觉履行大学生在校期间应尽的义务,带头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品行端正,表率作用强,未受过任何违纪处理和行政处分。

(3)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善于钻研,勇于创新,学风严谨,评选年度各科目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体育达到国家有关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参评班级每班2人(具体人数依每年学校下达指标为准),参评资格为综合排名居本班前40%。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社会和学校的安定团结。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自觉履行大学生在校期间应尽的义务;品行端正,以身作则,表率作用强,学生威信高,未受过任何违纪处理和行政处分。

(3)热爱集体,顾全大局,坚持原则,乐于奉献,方法得当,组织协调能力强,大胆创新,有显著实绩。

(4)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评选年度内学业成绩单科无不及格现象。

(5)担任学生干部时间满一年以上,并在工作期间表现突出。

3、优秀团员、文明学生: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具体人数依每年学校下达的指标为准),参评资格为综合排名居本班前60%。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社会和学校的安定团结。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自觉履行大学生在校期间应尽的义务;品行端正,以身作则,表率作用强,学生威信高,未受过任何违纪处理和行政处分。

(3)热爱集体,顾全大局,坚持原则,乐于奉献,方法得当,组织协调能力强,大胆创新,有显著实绩。

(4)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评选年度内学业成绩单科无不及格现象。

4、优秀团干:评选比例为参评班级每班1人(具体人数依每年学校下达的指标为准),参评资格为综合排名居本班前40%。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社会和学校的安定团结。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自觉履行大学生在校期间应尽的义务;品行端正,以身作则,表率作用强,学生威信高,未受过任何违纪处理和行政处分。

(3)热爱集体,顾全大局,坚持原则,乐于奉献,方法得当,组织协调能力强,大胆创新,有显著实绩。

(4)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评选年度内学业成绩单科无不及格现象。

(5)担任学生干部时间满一年以上,当年学生干部工作反映良好。

5、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比例为每个院系1人(具体人数依每年学校下达的指标为准),参评资格为综合排名居本年级本专业前40%。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社会和学校的安定团结。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自觉履行大学生在校期间应尽的义务;品行端正,以身作则,表率作用强,学生威信高,未受过任何违纪处理和行政处分。

(3)热爱集体,顾全大局,坚持原则,乐于奉献,方法得当,组织协调能力强,大胆创新,有显著实绩。

(4)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评选年度内学业成绩单科无不及格现象。

(5)担任学生干部时间满一年以上,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在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较高威信。

6、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人数根据当年学校下达的指标确定,参评资格为综合排名居本年级本专业前60%。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远大理想,立场坚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自觉履行大学生在校期间应尽的义务;品行端正,以身作则,表率作用强,学生威信高,未受过任何违纪处理和行政处分。

(3)热爱集体,顾全大局,坚持原则,乐于奉献,方法得当,组织协调能力强,大胆创新,有显著实绩。

(4)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成绩突出。

(5)评选年度内学业成绩单科无不及格现象。

7、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评选人数根据当年学校下达的指标确定,参评资格为综合测评排名居本年级本专业前70%。

(1)积极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并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

(2)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积极撰写社会实践论文或调研报告

(3)评选年度内学业成绩单科无不及格现象。

8、社团先进个人:评选人数根据当年学校下达的指标确定,参评资格为综合排名居本年级本专业前70%。

(1)思想端正,具有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参加社团活动。

(2)认真完成和配合本社团工作。

(3)在社团组织的活动中有突出事迹者

(4)评选年度内学业成绩单科无不及格现象。

三、评审机构

我院成立学生评优评先评审小组,由我院书记、院长任组长,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团总支书记、各年级辅导员、学生会、团总支学生干部代表为成员,具体负责我院的各项评优评先工作。

各种荣誉称号将根据学生学年度德、智、体、美和综合测评的结果及学生所在班级、院的推荐意见,按规定比例送报相关部门审核,学校统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