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学生干部选拔制度及考核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8日 17:17    发布者:

为了规范我院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更好地实现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目标,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学生会、团总支、班级等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

一、学生干部岗位设置

1、我院学生会设主席1人,根据学院规模和实际工作需求设副主席2-4人,设学习部、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下设文艺团体)、办公室、礼仪部、外联部。团总支设团总支副书记2人,设组织部、宣传部(下设简讯组、板报组、影编组)

2、各班设班长1人,班委设置可根据学院学生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各班级团支部设书记1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人。

二、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循序以下原则

1、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较好的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自觉贯彻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认真、成绩优良;

4、自身修养好,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谦虚谨慎,起模范带头作用;

5、集体观念和工作责任心强;

6、热心学生工作,热情服务同学;

7、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工作特长;

8、善于联系同学,发挥桥梁作用。

三、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1. 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部长原则上任期为一年;

2. 上届学生会主席团和部长有责任和义务推荐下届学生干部人选,为下届学生会主席、部长的人选提供重要参考意见,提供被推荐人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等情况,并提供其工作能力和工作作风等方面情况。

3.各班委在新生入校军训结束后,由各班级选举产生,学生会新会员的纳新工作在新生班委产生以后进行,在各部新会员纳新结束后,进行系学生会干部和团总支干部换届选举。愿意竞选的学生递交竞选意向申请书后,确定为候选人,候选人进行竞选演讲,参会人员投票后确定主要干部入选名单,最后经过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团总支书记、辅导员、上届学生会主要干部讨论决定入选人担任的具体职务。

四、学生干部选拔办法

(一)各班班委的选拔条件和办法

每年新生入学时,先由班主任指定1—2名班级负责人,经一个月考察后进行公开选举,

1.各班级学生均可报名参选。

2.选拔采用竞聘演讲、评委提问、学生投票的方式,具体步骤:各班召开班干部选举大会,会议由辅导员主持,评委为高年级学生干部组成。学生通过公开竞聘演讲、并由现场的院学生会负责人提问,最后班级所有学生无记名投票选出班委成员候选人。

(二)院学生会成员的选拔条件及办法

1.我院所有新生均可报名参选。

2.选拔通过个人申请、竞聘演讲、评委提问等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竞选各部成员,学生会干部对所有申请的学生进行分组,以组为单位进行公开竞聘演讲、并由现场的院学生会负责人提问,最后所有参会成员投票选出候选人。

(2)院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团总支书记、新生年级的辅导员以及院学生会部长,根据综合考评情况确定新会员人选。

(三)院学生会各部部长选拔条件及办法

1. 院学生会各部部长原则上在院学生会成员中产生;

2. 选拔采取个人申请、竞聘演讲、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步骤如下:

(1)系会成员本人提出申请竞选的岗位;

(2)申请人进行公开竞聘演讲,并由参会老师和学生会成员投票选出院学生会各部部长入选人员;

(3)院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团总支书记、各年级辅导员以及院学生会部长,根据综合考评情况,确定新部长人选。

(四)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拔条件及办法

1. 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原则上在各部部长、各班班长、团支书中产生;

2. 选拔采取个人申请、竞聘演讲、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步骤如下:

(1)本人提出申请竞选的岗位;

(2)申请人进行公开竞聘演讲,并由参会老师和学生会成员投票选出院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的入选人员。

(3)院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团总支书记、各年级辅导员以及原主席团成员,根据综合考评情况,确定新一届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人选。

五、公示办法

为保证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院团总支、学生会将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开展选拔工作,并对选拔结果进行公示,设立意见反馈电话,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六、学生干部考核及奖惩办法

(一)学生干部考核办法

1.院团总支、学生会办公室制订学生干部考核表;

2.院团总支、学生会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干部的工作情况,将同学们对学生干部的评价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3.主要考核学生干部,平时工作完成的质量与及时性,有没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所举办的活动有没有在同学们中形成良好的影响,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等。

(二)学生干部奖惩办法

1、经过考核,工作表现突出,在同学们中有良好评价的学生干部,给予“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等荣誉称号。

2、对在同学们中造成不良影响,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学生干部,一经查实,上报院党总支,给予撤职、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的处理;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撤销学生干部职务,并视具体情况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