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2016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2日 11:24    发布者:

为鼓励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自我管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竞争意识,促进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专业结构优化,搭建学生自主发展的专业平台,化学化工学院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与培养工作。为保证招生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一、成立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专业分流小组构成:

组长:陈改荣 张启中

成员:徐绍红 王艳博 职丽娟 陈可可 丰贵鹏 张晨阳 苏天鹅

职责:负责组织专业分流方案的具体实施,并确定专业分流名单;负责对新生进行以“专业分流”为主题的入学教育,思想政治教育以及负责接收、处理学生申诉。

二、专业分流原则

化学化工学院大类招生原则上采取“1+3”的培养模式,即前一年按大类培养,后三年按专业培养。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修完基础平台的课程后进入专业学习。

专业分流原则,依照学生个性发展与学校专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学生本人第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和高考成绩,进行排序,按照排序优先选择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流。

具体排序规则:个人总成绩=(个人高考成绩/高考总成绩)*40+(个人第一学年的总学习成绩/第一学年的总成绩)*60

如出现个人总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第一学年学生受到处分、考试作弊等情况,个人总成绩减去10分。

转专业的学生,要求高考类别是理工类考生。

专业分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院将设立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对分流工作进行监督,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

各个专业的可容纳人数,按该年级招生计划确定,分流前在学院网站公示。